一、公司欠银行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欠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虚构事实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责人。公司拥有独立的人格,所以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欠款行为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涉及刑法,所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倒闭不能偿还银行的债款,将会由公司清表人如果在此期间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就要连带一起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银行贷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1、如果企业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位。
2、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
3、如果是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贷款机构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任。
二、公司欠债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行使的相关民事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例子: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条例》的规定,烟草由国家专营,非国家专营组织,不得成立从事烟草经营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子: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会,必须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财产限额。
例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4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须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法》第78条第2款)。
对于非企业法人而言,它们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由于它们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应有的具体经费数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法人的场所指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场所,它是法人从事经营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
法人的场所与法人的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有一个,而其场所可以有多个,如分支机构的场所也属于法人的场所。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三、如果企业贷款还不上,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欠债不还属于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常不会坐牢。公司无力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分析:法人贷款无力偿还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1、贷款不还,肯定会连累担保人,根据贷款逾期情况和担保方式的不同,影响也有所不同。
2、如果贷款只是逾期几天,借款人的征信和担保人的征信上都会留下逾期的贷款记录,担保人自己想要申请贷款或信用卡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贷款长期逾期后,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4、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5、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6、(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8、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9、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1、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12、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13、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4、股东个人名下有贷款,会不会影响到企业的贷款额度
15、一般不会,虽然属于公司股东,但股东个人名下有贷款属于个人行为,并不是公司行为,建议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
16、应答时间:2022-02-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