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在网上查询本人涉诉案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2、登录当地法院官方网站或司法公开平台。
3、在网站首页或相关栏目中,找到“案件查询”或“司法查询”等选项。
4、选择“个人查询”或“当事人查询”等选项,并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相关证件号码。
5、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显示与该身份证号码相关的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审理法院、承办法官等。
6、如果需要查看详细案情或相关文书,可以点击相应链接或下载相关文件。
7、综上所述,要在网上查询本人涉诉案件,需要登录当地法院官方网站或司法公开平台,并选择个人查询或当事人查询等选项,输入身份证号码或其他相关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抄录或者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过个人同意。在网上查询本人涉诉案件时,需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相关证件号码,因此需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1.若要查询个人涉诉涉案情况,可访问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于民事案件,可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注册并输入案件相关信息进行搜索。
2.访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使用案件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以便查询民事诉讼案件。
3.针对行政案件,应登录法院官方网站,并输入案号及当事人信息以获取案件信息。此外,法院传票上通常会载明相关的起诉信息。
4.对于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出于不干扰案件调查的考虑,通常无法查询。但在案件判决后,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找相关信息。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官方平台,各级法院网站应提供与此的链接。
6.需要公布于互联网的裁判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驳回申诉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强制医疗决定书;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及相关复议决定书;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1、法律分析:案子被法院受立案了,通过输入自己的有效的身份证号+姓名+电话号码来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3、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4、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5、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
6、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可以在中国法院判决文书网上查询。也可以登录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
1、登录网址:wenshu.court.gov.cn
2、输入想要查询的关键字,例如当事人、代表律师等,然后点击搜索,会有重名的情况,所以筛选一下自己想要的企业名称
3、找到自己要查询的企业,点击进入,然后就可以看到相关的诉讼信息。
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开通运行。
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将实现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在线司法服务。
该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是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的互联网资讯平台。
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相关权利,进行预约立案、申报债权、提交异议申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
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作为支持系统,以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不同法律职责为基础自动完成工作推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
1、登录浏览器。2、在搜索框内输入进行查询。3、在搜索框内输入你所要查询的姓名或按键。4、如果被起诉的话,法院要给你送达诉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